法人本身出国留学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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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人是有两个种类,即在商事注册中我们常见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类型的公司、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同的法人类型,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所以他们的责任能力是有限的。那么,我们就来看一看,法人在什么事情上享有独立的完整的人格和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情况下又只能行使一部分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吧!

一、我国法人类型的划分

(一)、从经营理念上划分

以经营理念作为标准可以将我国法人划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经营理念属于观念形态上的东西,它是一个比较空泛的概念。具体点说,就是要求法人具备资本保全的观念,即要求法人能够取得正当的利润,以维持和增加自己的资本,实现资本的收益和增值。同时要求法人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国家分配给他们的任务。

(二)、从出资方式划分

以出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我国法人划分为出资有偿法和出资无偿法。所谓出资有偿法,即设立公司时,出资人投入的资本价值需要经过一定的支付环节,并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后才能转为公司资产,这种出资方式需要支付对价;而所谓出资无偿法,即设立公司时,出资人只需将原来的所有权转移到公司,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这种出资方式不需要支付对价。

(三)、从是否取得经营权划分

以是否取得经营权为标准可以将我国法人划分为经营法和非经营单位。取得经营权是指企业依法享有某项经营权,这类企业一般需要拥有特定的经营资产,并以盈利为目的。非经营单位,也就是从事非经营性活动,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专门从事某种机关管理或者社会服务。

(四)、从承担义务责任划分

以承担义务责任标准为标准可以将我国法人划分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也就是一般所称的民事责任,指法人对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即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还需用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来进行清偿,包括其家庭的财产。

以上四点为我们法律所规定的我国法人类型的划分标准,希望您在阅读了本文后,能对自身的法人类型有进一步的深入了解。

二、法人在什么情况下与自然人享有相同的权利?

我国法人的全面独立,是在1986年民法通则实施之后才真正开始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我国法人,在以下两方面与具有相应权利能力的我国公民和法人享有平等的法律规定:

(一)、在民事活动中,法人与非法人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二)、在民事活动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会因为法人的国籍不同而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国内法人和国外法人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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