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几等公民?
西班牙的“国籍”制度属于传统的“血统+出生地”的原则,即孩子的国籍随父亲,出生地随母亲(当然,这是理想的情况,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一些偏差)。因此只要母亲是西班牙公民并且孩子出生在西班牙,不论父亲是谁,孩子默认就是西班牙公民了。 另外,1992年西班牙国会通过了《外国人生育子女登记法》,规定父母任何一方为西班牙公民或者拥有西班牙居留权的外国人所生的子女,只要是出生时或出生后第一时间在西班牙政府登记注册,都享有西班牙国籍,并有权使用西班牙文名,在西班牙境内享受免费教育、医疗等权利;
该法律还允许上述国籍人员申请西班牙护照和身份证。 但并不是所有的外籍人士和西班牙籍人士所生的子女都能自动获得西班牙国籍。根据西班牙《国籍法》的规定,只有父母的国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子女才能成为西班牙公民: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西班牙人,并在西班牙领土内居住满5年以上。
(二)父母双方皆属外藉人氏,但在西班牙领土内有合法居所,并已合法居住在西班牙6个月以上。 在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有资格获得西班牙国籍: 首先,必须是未成年。如果申请人在18岁以上,则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二,语言能力要达标,能熟练运用西语进行日常沟通。
第三,要有一定的经济来源,能在西班牙立足。